不能
欠薪三个月后离职,公司不能合法不支付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内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员工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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