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的额外权益主要包括:
1. 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如果离婚是由以下原因之一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 财产分割倾斜:虽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在某些情况下,考虑到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斜,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财产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权益的实现往往依赖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证据支持。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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